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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教学质量监控与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4-04-01 03:57:00

基础部教学质量监控与检查制度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检查制度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保证,各教研室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和监督,才能保证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为强化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谓教学质量监控是指由教学质量监控主体以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为中心,对教师教的质量和学生学的质量进行的全过程监督、全面评价、诊断纠偏和全员激励活动。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主体要树立全面发展的教学质量管理观,面向全体学生的教学质量管理观,全程管理的教学质量管理观和全员管理的教学质量管理观。

第三条  实行质量控制。基础部领导及其系督导成员要根据学校的条件和教学质量的实际,对有关教学质量的因素提出一些控制指标。

第四条  搞好教学信息流通。基础部领导及其系督导成员要经常深入课堂,开调查会,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条  亲自听课,适当兼课。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课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阵地。基础部领导及其系督导成员要深入课堂,亲自听课,了解教学的全过程,实行面对面的指导。

第六条  重视教学理论指导。教学工作需要有教学理论来指导。教学理论指导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教学质量。基础部领导及其系督导成员应要求教师学习教育理论。组织教师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研究教材教法,培养和形成研究教育科学的良好风气。

第七条  搞好教学质量检查。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教学质量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期中和期末考试,只是教学质量最后效果的检查,不是教学质量检查的全部内容。教学质量检查要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不仅要检查教学的最后效果,而且要及时检查各阶段各环节的教学质量。

(一)开学第一周内,系分管教学主任组织各教研室主任,认真检查各自教研室的每个任课教师(包括本教研室课程的内、外聘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和讲稿等教学文件的齐全情况及符合规范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不符合要求者,要退回重写。在教学文件检查的同时,组织单项评比工作,表彰优秀教学文件。

教研室主任、系教学副主任在教师授课计划上签字,要建立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签字既要负责。

  对教学内容、教学进程变动较大者,必须由教师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系教学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要编制新的授课计划,并上交有关部门存档。

(二)实习、设计开始的前一周,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实习、设计的计划、大纲、指导书的齐全情况和质量情况。实习过程中系、室领导要组织抽查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日记等资料的填写情况,各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实习、设计资料必须经过任务所属教研室主任检查签字后,系主任方可签字印刷。

(三)教学计划由系教学副主任组织专业所属教研室主任编写,教学计划必须经过教研室专业老师集体讨论后,方可定稿。教学计划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教学副主任、系主任审查签字后,方可上报教务处。

(四)理论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的教学大纲,由课程教研室安排专业教师编写,各大纲必须经过教研室专业教师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系教学副主任审查后方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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