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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制度-------bet365首页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18-04-17 04:31:00
根据建档立卡户系列政策文件,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等文件要求,现需对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院行字【20113号)进行部分修订: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三、名额或比例
国家奖学金名额或比例每年评选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确定。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评选当年,德、智、体、能等综合测评总成绩必须列本专业或班级前三名(含)之内,且智育成绩应列全班级前三名(含)以内。
五、评选程序
1、每年开展评选活动时,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管理全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工作。
3、各系成立由系行政负责人和辅导员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4、各专业或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的评选工作,学生代表必须经公开推选确定。
5、评选程序按照班级或专业、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的顺序,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最终由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人选。
6、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每年在评审文件或通知下发后,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通过各级评审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至省教育厅。
六、评选时间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11月份,届时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七、评选要求
1、可以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2、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宣传,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最优原则,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3、各系、班级或专业对申请者的资格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推荐人选先行在班级、系公示后,再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教职工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院在收到资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各司其职,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对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最优秀的学生。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九、附则
1、本暂行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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