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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首页经费审批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2-10-17 10:14:00

第一条  为提高学院财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使用各项资金,防范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经费支出审批制度是落实学院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董事长是经济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在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的指导下,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维护学院的经济利益。

第三条  学院根据各项支出的不同情况,划分审批权限。各级经费负责人在规定的权限内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 

第四条  学院会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各项支出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职权规定予以纠正。

第五条  学院预算经费是指按各单位申报,财务部门编制,经董事会研究确定的学院年度教育事业经费收支计划。

第六条  为体现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学院经费审批实行双签字制度,由学院经费主管领导审批,行政或党委领导会签。

第七条  审批人及审批权限

1、学院预算整体下达的大类经费(如教学、科研、学科等),由相关部门和财务部提出分配方案,分管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2、学院预算安排及通过再次分配到各单位的经费(不含劳务费和招待费),一次报销在1万元以内的(不含1万元),由学院负责人审批;1万至5万元的(含1万不含5万元),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分管校领导审批;5万以上的支出,需董事长最终审批。

3、人员工资性支出,需由学院人事部门先行签署审批意见。

4、院预算安排的各项经费原则上不开支劳务费和招待费,特殊情况需要开支的,需由分管校领导或董事长审批。

科研费开支劳务费和招待费,一次超过3000元的,由学院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0000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购置学院教学设备,应履行计划批准手续,单件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应进行可行性方案论证。

第九条  经费负责人要严格控制在预算指标内和职权范围内审批各项经费支出,对票据的审批意见应清晰完整。

第十条  严格暂付款和借出款的管理,学院暂付款原则上必须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会计人员应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借款业务;学院暂付款用于公用性开支,不办理个人用途的借款,借款人必须是校本部在岗正式职工。

第十一条  经费报销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从企业和经营单位取得的必须是税务部门印制的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的各种发票,从事业单位取得的必须是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部门检印章的各种收据)。

原始凭证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不予报销。2年以上的(超过24个月)票据不予报销。属于下列情况的票据,不予报销:将正规电脑票据换开手工票据的;金额涂改、辨认不清、书写不规范、大小写不一致的票据;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滞纳金、违约金等票据;出差过程中因私绕道的车船住宿费及门票费。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资产管理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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